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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集团公司带头违反泉兴字[2022]5号文件

根据集团印发的《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泉兴字[2022]5号文件,第三章 第八条:各公司须采取优选方式聘用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报集团法制办审核备案。现集团公司为某一律所私利,带头违反集团制定的规章、制度,强行为下属公司摊派律师,此种行为直接剥夺了下属公司的择优选择权,更使各下属公司今后对集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所适从。  
枣庄市市长信箱

回复:李逵(13706371494): 您在泉兴集团效能投诉平台反映的问题收悉,感谢您对集团法务工作的关注,集团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与您电话联系,但始终无人接听。现将情况通过平台反馈如下: 关于你反映的“带头违反集团制定的规章、制度,强行为下属公司摊派律师等情况”不属实。 1. 泉兴集团作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有权对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去年以来,集团权属5家公司均优选聘用法律顾问并报集团法制办审核备案;其他各公司由集团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2.2022年集团为加强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各公司聘用法律顾问,但并不是“一刀切”。目前仍有5家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未聘用法律顾问的可通过优选推荐。但该工作刚开始,尚未确定方式。 3.我公司欢迎您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或有证据的投诉;如继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造谣诽谤,我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的权利。 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留言:集团公司为下属公司指定法律顾问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请予以纠正!!!

集团公司直接指定各下属公司的法律服务顾问单位,明显存在为个别律所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该行为不仅排除了市场竞争,更有损国资企业的形象。请集团领导对此行为予以重视,并及时纠正。

回复:郑毅(13408324444): 您在泉兴集团效能投诉平台反映的问题收悉,感谢您对集团法务工作的关注,集团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与您电话联系,但始终无人接听。现将情况通过平台反馈如下: 关于你反映的“集团指定法律顾问,存在为个别律所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不属实。 1. 泉兴集团作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有权对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去年以来,集团权属5家公司均优选聘用法律顾问并报集团法制办审核备案;其他各公司由集团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2.2022年集团为加强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各公司聘用法律顾问,但并不是“一刀切”。目前仍有5家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未聘用法律顾问的可通过优选推荐。但该工作刚开始,尚未确定方式。 3.我公司欢迎您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或有证据的投诉;如继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造谣诽谤,我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的权利。 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留言:为什么工资一拖再拖

为什么不让工人上班,一拖再拖?为什么工资不那么及时发放?一拖再拖?

回复:关于集团效能投诉平台反映问题的 情况汇报 集团公司: 泉兴水泥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接到集团人力资源处转发的《泉兴集团效能投诉平台反映问题处理单》后,泉兴水泥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热线反映的所有问题进行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情况 留言标题:“为什么工资一拖再拖” 留言内容:“为什么不让工人上班,一拖再拖?为什么工资不那么及时发放?一拖再拖” 联系人:韩建印 联系方式:13563212491 邮箱:hanjiayin@163.com 二、问题解决情况 泉兴水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与韩建印本人联系,据韩建印本人陈述,本人从未向集团效能投诉平台反映过上述问题。韩建印认为是别有用心之人冒用他的名义恶意向平台投诉。 目前,泉兴水泥公司正在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停产期间对没有工作任务的员工继续作放假安排,待恢复正常生产时,将陆续通知员工上班,放假期间公司正常支付放假人员的放假工资;泉兴水泥公司的员工工资每月都在25日前完成做账并送至集团统一签批,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以上投诉问题反映不属实。 特此汇报说明 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留言:枣庄华沃陶瓷挂片招标问题

关于2021年11月29日华沃水泥四级挂片招标项目,招标公司在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楚的情况下把我公司做废标处理,让剩余两家继续竞标,违背了招标文件上规定的竞标人少于三家继续开标的原则,招标公司明知有这个条款还是坚持继续开标,是否有暗箱操作的嫌疑?

回复:经与投诉人对接说明,其已撤销述求。

留言:枣庄南郊热电拖延工程款

2021年初,我司参与公开招标中标枣庄南郊热电两台炉烟气余热回收改造项目。改造工作于5月25日全部完成,并于6月17日提交验收申请,7月21日已经完成缺陷整改,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表。截止目前,3号炉余热回收系统一直在使用,但我司仍未收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款328.8万元。
当前南郊热电反馈:1)1号炉仍未启动,不具备正式验收条件。2)验收后泉兴集团还要组织审计,完成后才能启动付款流程。对此,我方做出以下几点抗议:
1)根据《建筑法》,完工并提交验收申请后42天内应予以验收,由于南郊热电自身不具备条件,不应作为拖延验收的理由。
2)根据《民法典》,项目投入使用即视为验收合格,我司承建的#3炉余热回收系统已连续使用半年,为南郊热电节约大量燃料费用,却未收到相应款项,实属恶意拖欠。
3)本工程我司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投标流程中标的,执行期间未满足南郊热电对工期的要求,增加了相当大的投入。现在提出所谓的“审计流程”不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我司无义务配合并等待。
4)根据国家住建部下发的文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综上,希望泉兴集团依法、依规督促枣庄南郊热电及时支付我司工程验收款。感谢对中小企业的理解,以及对国法的尊重!

回复: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2021年3月,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与山东博然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烟气余热回收系统工程项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1号锅炉和3号锅炉两条线的系统改造工程。因非供暖期间1号锅炉一直未运行,所以1号锅炉烟气余热回收系统未进行竣工验收。 2.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第13条、第14条及第17条约定,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山东博然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0%合同款。第2期付款条件为:项目完工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的60%。现1号锅炉未按合同约定运行72小时且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根据合同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 3.双方同意待1号锅炉运行72小时后,尽快对1号锅炉的烟气余热回收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特此说明! 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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