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集团新闻

集团加强档案搜集和借阅工作

时间: 2014/6/30 点击:
 

    近日,集团出台了《关于加强档案收集和借阅工作的有关规定》。 《规定》要求,各部门明确一名档案信息联络员,按时、按事、按规定时限向档案室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长期私自保存。 同时,《规定》还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档案借阅制度,要求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利用范围履行相应的借阅审批手续,档案借阅后,严禁私自转借使用。
------分隔线----------------------------
关于泉兴 | 联系我们 |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泰山北路 | 山东泉兴能源集团 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集团信息化办公室 鲁ICP备20001938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6015号